第二四〇章 人品,用人的第一选择(2 / 2)
装备处,装甲装备股和军械装备股,各拟调一名副连职排长,来代培。
这样,将十个人汇总之后,杨文斌,打了一阅批件:
“《关于确定机关各部门代培人员》
团首长,经各部门考察,干部股把关,拟从各营抽调下列人员到机关各部门代培。
某某某某,到司令部作训股代培;
某某某某,到司令部军务股代培;
一营二连排长李光之,到政治处组织股代培;
二营五连副连职排长战风,到政治处宣传股代培;
炮兵营高炮连副连职排长赵阳,到政治处干部股代培;
炮兵营榴炮二连副连职排长林南,到政治处保卫股代培;
某某某某,到后勤处军需股代培;
某某某某,到后勤处营房股代培;
某某某某,到装备处装甲装备股代培;
某某某某,到装备处军械装备股代培。
代培时间,为三个月,如无不妥,则通知上述人员于明天上午十时前到位。
请批示。”
按照正常的程序,杨文斌,先找主任批了,再找团长、政委批示。
然后杨文斌将通知下到了各个机关、营连,要求明天上午十点前,代培人员,到机关各股到位,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位的,需向政治处打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