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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爆炸谜团(结束篇)(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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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6.

1983年5月7日上午10:10 天气:晴

“这几天,大家都已经累的实在不行了,再这样下去,迟早会累病的。”

“说的也是。接下来你们都休息去吧,这里还有我扛着。”屈愫认真地说。

小姚问屈愫:“师父,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呢?死者的面部已经被炸的面目全非。”

“我们去找法医。”

屈愫来到了法医室,找到了刑侦队的主检法医师云海辉。

“海辉,这个残缺的尸体你有什么办法复原吗?”

“这个我还真没办法,不过我们可以试试复原一下他的面部。”

“用什么方法啊?”

“颅面复原技术。”

“这是什么?”

“颅面复原是根据人体头面部软组织及五官的形态特征与颅骨形态特征间的相关关系,在颅骨上、颅骨的石膏/硅胶模型上或颅骨影像上,用可塑物质如橡皮泥、粘土、塑像蜡等雕塑或其他方法重建颅骨生前面貌形象的技术。”

“面部软组织厚度参数根据性别、年龄、种族等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但测量的标志点是统一的:发际、眉间、鼻根上唇根部、人中、颏唇沟、颏隆凸、颏下、眉中央、眶缘下点、下颌下缘、颧弓上缘、下颌升支及下颌角。”

“软组织厚度是容貌复原过程中的基本参数,决定了容貌的大致轮廓。随后就要根据颅骨相应解剖结构来确定。”

“面部五官形体与位置关系。我们可以根据眉毛形态及走行方向与眉弓的形态及走行方向一致;眼球大小和突出与否与眼眶形态有关;鼻子形态与鼻骨、梨状孔和鼻前棘有关;牙齿的大小、排列及咬合关系、上下齿槽突的形态决定了嘴部大小和上下唇相对位置;耳朵的形态则与外耳道、乳突及下颌支形态有关。”

“所以我们可以叫法医以及其他的相关学家,一起做死者的颅面复原。”

“我觉得这个有。”

屈愫联合专案组的侦查人员找来了雕塑艺术家、法医、美容师、摄影修版专家,以求复原面孔。经过讨论和验证,该男子的情况被定为年龄30至35岁、身高1米73 、方圆脸、小眼睛、高颧骨、两耳前部有稀疏粉刺疤、皮肤较黑、略有络腮胡子、偏长的寸头、体格健壮。

“这个样子符合你说的凶手的特征吗?”

“不太符合。首先一个年龄不符合,第二个样子不符合,我觉得凶手的样子应该是很斯文,受过高等教育的。”

“我也认为是这样,不然凶手的炸弹是从哪里来的。”

“屈队,经过我们技术科的鉴定,虽然炸弹是一种ɑ 型氮化铅,但是技术并不完全,所以我认为这有可能是自制炸弹。所以凶手文化程度比较高,肯定不像是现在这样。”

“你说的有点道理,我也觉得是这样,但是我们在死者身上发现有关于炸弹的那些东西,让谁都会怀疑到他的身上。”

“你这么说也没有错,但是这极有可能是凶手为了转移我们警方的视线,所以故意把这些东西放到死者的身上。”

“也有这个可能性。刑技那边有什么消息吗?”

“我们技术人员调查了死者随身携带的包和衣服,发现在死者的衣服和随身物品,有一部分明显为军用品,其他的物品则大都是北京生产。鞋底上沾有微量铁屑。综合考虑,可能是北京人或是与北京有关的人,可能参过军,可能在农机厂、金属厂等类似工厂工作。”

随后,刑侦队将带有“复原头像照片”的通知被紧急发送到本省各地、各单位,“关于辨认查找无名男尸的紧急通报”。希望能尽快找到无名男尸的消息。

5月11日上午,本市文崇区,民警给一位“党员积极分子”看通报,这个积极分子惊讶,道:“这不是邓志鹏吗?”

听完这个消息后,屈愫专案组他们初步怀疑这个男尸可能是他家孩子邓志鹏。从5月7日到5月11日,不过4天左右的时间,至少通知发送的速度,对于当时来说是够快的了。

如果凶手真是邓志鹏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就可以这样结束,但就怕在凶手如果不是邓志鹏的话,那凶手又会是谁呢?

经过调查,凶手真不是邓志鹏,虽然邓志鹏当过兵,参过军,但是没有接受过任何的爆破训练,所以凶手并不是他。

这让侦查员的心凉了半截,没办法,他们又在继续调查中…但是经过那两次爆炸后,凶手仿佛是失踪般,没有任何消息,也再也没有发生过爆炸案。群众也渐渐遗忘了这件事,但是对于侦查人员,这个案子是他们的耻辱,小姚也一直记得这个案子。

“这个案子就交给你们现在这些年轻人了。”姚局说道。

“我们可以打电话问问许芷若,她应该会有办法的。”有人提议道。

“不,我们自己也会有办法。”王晓说。

“你有什么办法?”

“部队里肯定也有当过兵,参加过爆破训练的人,这是我根据邓志鹏当过兵突然想起来的。而且我怀疑邓志鹏应该和凶手认识,所以凶手才能神不知鬼不觉把那些关于炸弹的东西放进邓志鹏的随身携带的包里。”

“但是如果按照你这么说,那么邓志鹏发现那是炸弹应该会有所察觉才对。”

“我估计当时凶手应该是这么对邓志鹏说,你帮我拿着一下,我去上个厕所。这个时候凶手应该是直接走了,顺便启动了炸弹的定时装置。所以我们可以调查谁和死者邓志鹏玩的最熟应该就是他了。”

王晓通知邓恺立刻联络当时的邓志鹏所有部队的班长,经调查,还真有一个人和邓志鹏玩的非常好,那人便是南征。

南征在部队里的各项成绩都很优秀,他做过“基干民兵”,这一年打过靶,做过爆破训练,有相关知识。

南征事发时,也就是1983年,他正好42岁,即生于1941年前后,本市。1950年于某某中学初中毕业,去荣王县插队,1977年入伍,当铁道工程兵,1979年复员到某市拖拉机厂做维修工。

4月29日晚上9点多,南征离开工厂。如果他乘坐的是某某某次列车,那么,他会在30下午4点00分准时到达本市。也就是爆炸案发生前两小时。

当地人描述的南征出走时的穿着、随身物品,与爆炸现场发现提取到的一致。南征同宿舍工人李欢、好友马河、秦昌等人反映,南征有绿色的确良军上衣、蓝劳动布工作服、黑鸡心领毛衣、白绒裤、蓝色的“卡裤”,他喝水用的罐头瓶、搪瓷水缸子也都不见了。“喝水杯子都没了”在一段时期,代表离开。

南征出走的晚上,某区商业局干部曾经见过南征穿着如此,提着黑色人造革手提包。当时手提包装得很慢,拉锁都拉不上。走之前,南征还把一辆钱塘牌自行车,送给了好友邓志鹏。火车站爆炸现场捡到的钥匙,能够打开这辆自行车的车锁。另外,爆炸现场捡到的毛巾,也是邓志鹏所在工厂发的劳保用品。

南征的生活工作经历里面,接触过炸药、子弹等爆炸物,并且掌握一般的爆破技术。其好友在的炸药厂工人王冬证明,4月初,南征曾向他索要200至250克“氮化铝”炸药。

好友秦昌、李良证明,他们给过南征762型子弹六七发,弹底批号与爆炸现场弹壳上一致。当时,李良还给过南征10个电雷管。工友李华、沈涛证明,去年的1月份,曾分别给过南征小口径步枪子弹40多发。这些与现场发现物品也相符。

南征出走前几个月,曾经多次流露过“厌世”思想,他说过这样的话:“我上当了,至今也找不到对象,也回不了家了,真想死了算了。”

他曾经有一个售货员的女朋友,当时已经分手。

据南征的一些朋友讲述,爆炸前一个多月,他曾经在夜里,长吁短叹,有时哭泣。离开城区前一晚,李欢听到南征在宿舍里痛哭。

4月29日前后,他曾给四个朋友写信,“我走了,永远走了,今后再也不会再见了。我去的地方虽不理想,但终究是个归宿。”

调查中,没有发现南征有与人合谋作案的证据。最终此案被定为“反社会偏执破坏案件”。

在我们去抓捕南征的时候,到南征家时,南征家中多了一堆白骨。经过法医鉴定,白骨的dna正是南征的,而且白骨至少也有37年的历史,身上没有其它伤痕,只是死者的骨头检测出有剧毒物氰化钾的成分,这就说明当时南征将炸弹放进邓志鹏的包里,让邓志鹏成了他的替罪羊,他觉得过意不去,良心发现,便自杀了…

这个案子很悲剧,也很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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