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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养老社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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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方远面对一众长辈的目光,好整以暇的笑了笑,“不知道,你们听没听说过这么一个养老模式呢?”

说到这里,他顿了一下,这才缓缓说出自己想说的话。

“我们称其为,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最常见的三种养老模式之一。

社区养老,养老方式之一。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内容是举办养老、敬老、托老福利机构设立老人购物中心和服务中心;开设老人餐桌和老人食堂;建立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设立老年婚介所;开办老年学校;设立老年人才市场;开展老人法律援助、庇护服务等。社区养老的特点在于: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

我们传统的养老模式大概有三中,分别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

这其中,家庭养老是最常见的,也就是老人和子女们生活在一起,由子女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样的好处在于子女可以随时监控老人的身体状况,确定是生活压力大,而且容易引起家庭内部的矛盾。毕竟两代人之间很多生活理念都不太一样,平时不常见面还无所谓,偶尔见一回还特别想念,但如果天天在一起,小矛盾日积月累就可能变成大矛盾,进而引起家庭内部的冲突,这是家庭养老的弊端之一。

更何况老年人根据各人身体情况不同,所需要的照顾强度也不同,尤其是那些身体素质格外差的老年人了,经常一整天都需要人照料,家庭内部生活压力变大,是理所当然的。

至于说社会养老,那就是大家一般所熟知的养老院敬老院这样机构,这种模式也叫做机构养老。好处在于减轻家庭的压力,缓解家庭矛盾。缺点在于花销较大,而且老人未必能得到很好的照顾。近几年各种媒体也有过不少报道,说是老年人进了养老院周遭遇到的各种虐待和歧视等等,对老人的心理生理都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社区养老,算是两者的结合。晚上回家就是家庭养老模式,白天有类似托儿所的“托老所”,将一部分老人组织起来,进行一些集体活动什么的,让老人又可以收益说话的人,可以一起活动的空间,累了还可以一起休息,算是机构养老的范畴。

以上这三种,算是最传统的养老方式了。

其实你要说养老,在我国,那可是有着相当传统相当悠久的历史了。

早在原始社会末期,所谓“养老”就已经出现,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

《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

这说明西周规定按年龄大小由地方或国家分别承担养老责任,在政策上,不仅中央要负责养老,地方也要负责养老。凡年满五十的则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大学。这种养老制度,自天子以达诸侯,都是相同的。不过一国的长老,由诸侯致养,若是天下的长老,则由天子致养。西周养老不仅鉴于老年人积累有丰富的知识经验,更出于宗法的等级社会的需要:按长幼之序,定尊卑之礼。

正如《王制》所说:“养耆老以致孝。”《礼记·乡饮酒义》也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这就是西周重视养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国人一直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有关家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很多,甚至一些名门望族的家训成了传家法宝,像严氏和曾氏就是比较著名的。但对老人的赡养似乎逊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机制,也缺乏系统的理论。特别是今天的华夏,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过亿半,养老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大问题。纵观古今,各朝各代赡养老人的做法差异很大,最好的要算汉代了。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诏曰,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70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

据1959年在甘省出土的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的王杖诏书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记载,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

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处级干部。那也就是说,汉代的七十岁老人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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