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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人证物证俱在(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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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丛义已然无话可说,不知如何辩解了,只得大呼道:“大人,草民冤枉。草民真的不是那天柱山的匪徒,草民家住蕲州黄梅县,一查便知啊。”

县官喝道:“与匪首比武,可有此事?说!”

此事杨丛义无法辩解,他确实与匪首比过武艺,也正是通过比武,那匪首才相信他来自天柱山。

杨丛义只得低头道:“是,草民跟那匪首比过武,可草民不是匪徒,大人可以派人去黄梅县查证。草民冤枉啊,请大人明察。”

得到回答,县官便不再理会他,向师爷道:“把物证呈上来。”

书吏将桌案上用锦帛包裹着的物件送到县官案上。

县官轻轻打开包裹着的锦帛后,里面露出了一只乳白色的玉佩,精美的花纹十分惹眼。县官小心拿起玉佩,问道:“王小七,你可识得这只玉佩?”

王小二上前细看之后答道:“回大人,这正是我家老爷的随身玉佩,十多年来,从未离身。”

县官又冷笑着问杨丛义:“这玉佩是从你身上搜出来的,你作何解释?”

杨丛义辩解道:“这是那老者临别时送我的,大人不信的话,现在就可以派人向西追去,肯定还能追到那对父女。”

县官冷笑连连,收好玉佩,然后高声道:“莫大人从不离身的贵重之物,怎会轻易送与旁人。事实已然明了,这玉佩便是你杀害莫大人所得。杨丛义,你还有什么话说?”

杨丛义猛然挣脱衙役站起来,向县官愤怒的吼道:“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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