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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章:罪过罪过(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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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妇女不裹小脚被视为粗人,必须自幼被大人缠成三寸之脚才是美女,于是宋代缠足之风盛行。为了不使双足放弛,女子在睡觉时还穿着“睡鞋”,式样与弓鞋相同,只是底软,并绣着精致花样,这些鞋多由鞋主人亲手缝制。

元朝时,南方诸多地方规定只准有钱有势人家的女子缠足。明朝时,下禁令以此分出贵贱,贱民阶级的女子不得缠足。《浙江风物志》记载,浙江东南地区明文规定“丐户人家男子不许读书,女子不许缠足”。

妇女缠足是“小脚一双,泪水一缸”。缠足的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带,将妇女的足踝紧紧裹住,使肌骨变形。缠足后脚会变得纤细扭曲。缠脚前,小女孩先要泡脚。有的地区在为小女孩裹脚前,会将羊羔或鸡开膛破肚,然后令女孩将脚伸入其内,浸两脚黏糊糊的血。

为了让皮肤缩紧,有人还会在女孩的脚趾间洒明矾。然后,除大脚趾外,4个小脚趾用力向脚心推进并压在脚板下,再以一条长十尺、宽两寸半至三寸半的蓝布,从四趾,经足背、足跟,再至足背、足跟,一圈圈狠狠裹缠。

缠足时代,女子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可解去布带。也有终身缠裹,至老不除的。女孩儿从三四岁开始缠足,一般三四年就可“定型”。

为此张远也做了不少工作,先是历数了各朝各代根本没有缠足的做法,只有到了五代时期才有了;又说了缠足的种种坏处,指出必须废除缠足的恶习。然后带头规定自己家里的妇女不许再缠足。这个法令先是在境内广泛的征求人们的意见,立刻激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反对,反对声之大,实在是出乎了张远的预料。

无奈之下,张远想出一个歪招,他先召集那些极力反对撤消缠足的人,要他们到衙门去集合,同时,也张榜让百姓到衙门里看热闹。反对缠足的人推选出来四个人作为代表,站在人群最前面。

张远大声宣布道:“圣人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你们这么想‘施于人’,那么说明你们自己也很‘欲’了,那本督就成全你们。凡有支持缠足之男子,一律由官府派人给他缠足三十天,他们能坚持三十天的,就允许他给自己的女儿缠足。”

张远话音刚落,老百姓们便一阵轰然,充分挥了中国人爱起哄、爱看热闹的天性,纷纷叫好,而几个要被缠足的人却大呼不可。

如狼似虎的衙役们可不管他们是什么秀才还是举人,上前就把四个人给掀翻在地。每个人有两个人摁着,还有两个脱掉他们的袜子,掏出早已准备好的麻布,甩开膀子就狠命的缠了起来。不用力不行,因为张远有令,缠轻了的话,就打他们的板子。缠脚的撕心裂肺的疼让几个平时道貌岸然的文人这时候完全不顾什么礼仪了,扯开嗓子像杀猪一样的叫了起来。现场内外的人也都有点呆了,这时候有人就说了:“我的妈呀,缠脚还这么痛么?”

“那当然,不信你试试?”

“算了吧,原来,我娘子当初遭过这份子罪呀!真是罪过呀!”一个秀才模样的人紧紧握住了自己娘子的手,眼里满是怜惜。而他娘子则把头靠在他肩膀上,一副往事不堪回的忧伤。

几个农村妇女和老太太们都默然了,她们都还记得自己当初受的痛苦,心里其实还挺有点惬意的:让这几个老小子也尝尝这份罪!

有个胆大的妇女还悄悄的啐了一口:“活该!”

缠完了以后,张远笑眯眯的说:“劳驾了,诸位,回去三十天,也就三十天,过了这三十天就什么事也没有了,不过,几位可记住了,千万别私自揭开,这可都有封印的,自己私自解开的话,可是还有重刑伺候的,几位都是有头有脸的人,本督可不想因为用刑而抹了几位的面子。”

几个人忍着痛,强站在那里,心里盘算着不能丢份子,大不了每天找人抬着,抬过这三十天就可以了,给这个军户出身的粗野武夫一点颜色看看。

“唉,你瞧我这记性,我还忘了一件事!”张远突然拍了拍脑袋,“几位还是学堂的教书先生吧?这期间教学照常进行,可不能耽误了娃娃们的学业啊!”

那几个秀才、举人脸唰的一下子都变绿了。

周围老百姓则是嗷嗷地直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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