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1 / 2)
相对而言,土豆粉更加清亮透彻,地瓜粉往往略带了些红褐色,而吃起来的话,土豆粉更为顺滑,地瓜粉则是粘糯,富有嚼头。
东北名菜,小鸡炖粉条,用的就是土豆粉;而川式火锅里用的,往往是地瓜粉了,尤其是地瓜宽粉,煮熟了吃,口感润滑,又够筋道,是吃川式火锅必之物,
鉴别粉丝好坏,往往看粉丝在水中的耐煮性,煮的时间越长,粉丝越筋道,口感也越好.
所以在烹饪粉丝之前,往往要把粉丝浸入水中,泡上半个小时,等粉丝变粗,颜色也从白色变的清亮透明,就可以拿出来直接烹饪了,下锅即熟,无需过多烹煮。
所以街边小吃酸辣粉,无论用的是土豆粉还是地瓜粉,都是提前在盆里泡好,等客人来了,往烧的滚开的水里一煮就好.
蚂蚁上树的粉丝也是这样,林枭提前浸泡了,等开饭的时6间到了,和事先切好的肉末混合到一起,一炒就好.
而另外一道溜肉段则是东北菜。做法却和川菜中的回锅肉有看异曲同工之妙。
简单说,就是把肉裹上蛋清淀粉,在锅里炸熟,然后加入青椒略一编妙,加入适当淀粉勾芡,绿色的青椒加上金黄色的肉段,看上去十分漂亮。
这道菜的关键,也是时间问题,在客人来之前,把肉段炸好,再快的溜炒,尽可能的保留了肉段的香酥.
吃起来口感香腻,肉段咸酥,十分适合用来下饭.
林枭仔细的把两张照片上传,一张蚂蚁上树,淡红色的粉丝中夹杂着金黄色的肉末,加上旁边金绿相间的溜肉段,非常漂亮.
同时简单写上了他做这两道菜的心得:
——蚂蚁上树的粉条浸泡时间要适度,肉末事先略一过油,加蛋清,炸成金黄色,菜的颜色会更漂亮.
关键是炒制这道道菜的油一定要用料油,放足了花椒和辣椒,炒出来的粉丝才够味!
加水的话,最好用煮骨头的老汤,这样粉丝的味道才足够鲜美。
——溜肉段把握好火候,翻炒的时间不宜过长,肉段最好用里脊,这样口感香酥,又不会过于油腻,
一篇图文并茂的博文迅诞生,林枭习惯的用鼠标拉着横条,一张张精美的菜肴图片出现在了视线中,这些菜色全部出自他的手中,累积到一起看,异常的有成就感.
到了下方,开始出现了粉丝们的留亩言:
——求指导!这个溜肉段看着好诱人,求详细配方!
——哇,大厨就是大厨,做的普通的酱土豆也这么诱人!
——嗯嗯,调色真的很中药,看来以后家里要经常备着胡萝卜和青椒了!
最上方俨然已经出现了刚刚布的博文的留言,林枭会心一笑,在那个叫做天使爱吃肉的粉丝下留了言,把做法详细的解说了一遍。
他的博文布不到一周时间。就已经拥有了上千粉丝。全部得赖于华夏大学校园前线论坛的助力。他的博客地址被版主公然置顶,一呼百应,不少同学都跑来捧场.
据他所知,这个叫做天使爱吃肉的粉丝,就是学校里管理学院的一名学姐.
林枭站起身,伸了个懒腰,看看时间差不多了,拿起了外套向外走去,今天是青年厨师争霸赛的开幕仪式,他得代表北京饭店出席。
林枭和王蒙打过招呼,王蒙意外的情绪低落,懒洋洋的应了一声,头埋在枕头里,动也没动一下.
林枭好笑,凑了过去,“怎么?又和你的白老师吵架了?”
王蒙和导员白清之间的地下恋,在宿舍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室友们都调侃的唤作白老师.
王蒙一挥手,有气无力的哼哼道:“别提那头猪!他现在有了美丽的师妹,已经抛弃糟糠妻了!”
林枭哑然失笑:“糟糠妻?亏你说的出来!”
他看着无精打采的王蒙,心中一动,伸手拉住了他的胳膊,把他费力的往上拽:“得了,你跟我出去吧,我带你去看比赛!”
王蒙突然坐直了身体,一脸悲愤:“比赛!!谁再跟我提比赛我跟他急!!那混球带着他的叶师妹去看足球赛了!老娘就是讨厌足球!就是讨厌!!”
他一边叫,一边愤愤的捶着枕头出气.
林枭看不过去,好好的女孩子,不就谈个恋爱么,怎么把自己搞成这副模样,他强硬的拉着王蒙下了地:“我这可不是足球比赛,是美食比赛,你喜欢的包子陵也会去哦!~”
他知道王蒙的弱,准确无误的使用了弱攻击,果然,王蒙一下蹦了起来:“包子大人!”
“哎呦呦,我的鞋!你怎么不早说呢。我那一套新买的小风衣刚换下来,还没洗呢。怎么办,怎么办啊!箫音死哪去了,借他的粉底和睫毛膏用一用啊!”
林枭心道,行了,原地满血复活了这是.
他又候了片刻,王蒙总算打扮妥当,把那小风衣从盆里掏出来,翻来覆去的看了半天,确定不是很脏,又坦然的穿上了,
两个人向外走去,华夏大学和大部分大学一样,有着大大小小的通往外界的门,除正门以外,还有东西两个侧门,以及若干只有老油条才知道的角门.
两个人走的就是一个角门,出了角门,就是一个天桥,角门旁停了一溜的小车,林枭扫了一眼后,径直的向着其中一辆灰色不起眼的雪铁龙走去.
刚到车旁,车门立刻打开,乔治八世穿着一件黑色央克搭配着牛仔裤,精神奕奕的下了车,王蒙的眼睛立刻睁大,使劲拽了拽林枭的袖子:“好帅啊啊!”
林枭啼笑皆非,王蒙这小妮子是把食色性也贯彻到底了.
乔治八世敲了敲车顶。笑眯眯的道:“这车可以吧?我可是好不容易才找到你要求的不起眼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