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3章 干部任免程序(2 / 2)
按照组织任免程序规定,在任命一个干部的时候,先需要组织部提出拟补充调整的职位,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市委书记和副书记们,然后展开民主推荐,之后组织部将会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
再之后,就是实施任前考察,这一阶段包括布考察预告、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被考察人面谈、听取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及机关党组织意见、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情况、征求市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等9项程序。
考察结束后,再次向市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对涉及市人大、市政协的干部人选,分别向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汇报;对涉及市委常委分管领域的人选,分别向分管的市委常委汇报。
再之后,市委组织部将会召开部务会,根据推荐、考察、酝酿等情况,研究提出拟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干部调整补充建议方案。
市委常委会审议前,对涉及副市长分管部门的人选,分别征求其意见,若对人选有不同意见,则暂缓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最后一步,就是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常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干部任免方案,形成决定。
之后还有一些小程序,比如任前七天公示;比如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领导人选,市委常委会审议后,还要提请市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再比如对双重管理干部的调整,征求有关 .8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