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衣无锦绣(2 / 2)
“来不及了,你们的马车太慢,跑不掉的。”
男女二人忽然停住脚步,男子扭头瞪视,虽然因为受伤而显得气色稍差,但仍是一张英俊脸庞。
“咳咳!”张藩干咳两声示意:“二位要走,我们不拦,请自便。”
可就是这么一耽搁,院外就传来喝声:“魏家小贼,速速放还邓家娘子!”
这喝声尤为洪亮,可见发声之人能耐不浅。
那布裙女子听到这道喝声,脸色陡然一变,紧紧抱住男伴手臂,泪水难抑,低声说:“魏郎,你独自逃了吧,他们不敢伤害我的。”
“不!我绝不做那等贪生怕死之人!”被唤做魏郎的男子坚决不从,可他仍是难掩焦急,左右顾盼,试图要寻找脱身之策。
但这么一间开设在道路旁的乡间野店,哪里有藏身之所?冒险出逃又难免暴露形迹。
“吴旅帅!院里除了那架马车,还有另外几匹马!”此时院外又有人说。
“将马牵走!其他人把这里围了!”
此言一出,张藩等人还没说话,程三五先有了反应,难掩怒意,咧嘴骂道:“我去你妈的,敢动老子的马?!”
程三五直接冲出客店,就见二十多名骑手,在客店院落外逡巡徘徊,人人携刀带棒,声势不小。此时其中一人正试图将程三五几人的马匹牵走,也不问主人是谁,可见是蛮横惯了。
“哪来的贼人?老子的马也是你能随便牵的?”程三五扬声大喝,飞身一脚将对方踹倒。
其实程三五从来不会把那匹枣红大马的缰绳系在木桩上加以束缚,而是任由它来去自如,也方便自己吹哨呼唤。
“你是那魏贼招来的同党?!”一名身披狐裘黑氅的骑手跃马上前,手提劲木大棒,两头箍铁镶钉,若是结实挨上一棒,难免筋断骨折。
“你管我是谁?”程三五没有半点示弱之意,叉腰道:“赶紧散了,老子要睡觉!”
“找死!”
吴旅帅当即大怒,一拍马背,整个人腾空拔起,配上那身狐裘黑氅,仿佛一头大黑熊从天而降,箍铁劲棒破空砸下。
程三五没有硬接,侧身一避,劲棒砸地发出一声爆响,听得人胆战心惊,暗忖力度之沉。
一击不中,吴旅帅旋身扫腿,程三五后撤数步,对方借势抡棒,左右扫打而来。
棍棒攻势极为迅猛,程三五纵然急闪,仍是被劲棒末端铁箍微微擦到腹部,撕拉一声,刮破几缕衣物布料。
“好狠!”
程三五心头暗道一句,夸赞话语来不及出口,吴旅帅招路瞬变,劲棒不再盖打,而是专挑中路挑刺,好似毒蛇吐信,肉眼所见尽是棍棒乱影,让人防不胜防。
张藩等人此刻也来到户外,看到吴旅帅这一手,当即认出此乃军中武艺。
大夏兵士的武器,除却寻常可见的刀牌长矛,也用长刀大棒这类兵器。尤其是这种两端箍铁镶钉的劲木大棒,在勇力壮士手中往往有奇效,就算身披重甲也不敢忽视。
程三五被这一轮乱挑逼得连连后退,转眼就背靠院墙。眼看他无处可退,吴旅帅运劲一抖,劲木棒身猛然弹出,直接捅进夯土院墙,扬起一片土灰,但还是让程三五灵巧躲过。
屡屡不中,吴旅帅胸中怒火爆窜,正要再度狂攻乱打,却发觉劲棒抽拿不动。低头一看,程三五不知几时单手抓住大棒的另一头,不论自己如何使劲,仍是无法将大棒夺走,仿佛大棒被熔铸在对方手心。
“你……撒手!”吴旅帅惊怒交加,奋劲抽拔。
“哦,这是你说的啊。”程三五见他如此,同样运劲一递,劲木大棒直接刮着吴旅帅虎口掌心,从另一侧穿出,险些整根飞脱而出。
吴旅帅被这股霸道劲力带着连连后退,剧烈疼痛从手掌传来,不用看也能猜到,自己的虎口掌心此刻已是皮开肉绽,足见二人力量上的巨大差距。
“你、你到底是什么来路?”吴旅帅按捺冲动,他很清楚仅凭自己拿不下眼前强敌。
程三五正要答话,张藩上前说道:“我们是长石山横流派的弟子,正要前去灵州,途经此地。”
“横流派?”吴旅帅想了想,确定自己并未听过这个名号,想来是不知哪个山沟沟里的小门派。
“我们是岐州雍县邓氏的宾客,奉家主之命,前来解救女眷。”吴旅帅目光扫视内侍省四人:“家主之女日前被一名姓魏的贼人掳走,他曾是邓氏家奴。按照大夏律例,奴仆伤主合当绞刑,我们正要将其捉拿见官!”
张藩给内侍省办差多年,早就养成毒辣眼力,他看出那位邓家娘子就是陪着情人私奔,并非强掳。而那魏郎虽然受了伤,但也是有不俗武艺在身,所谓家奴之说未必符实。
当然了,张藩也不想纠结具体实情,哪怕魏邓二人是真情实意,不经媒妁婚聘的私奔,那就是违背法度,女方家人一纸诉状告上衙门公堂,总归是有理可讲的。
地方豪门大族派出宾客家奴主动抓人,尽管同样不妥,可很多时候官府无法面面俱到,就是任由大族自己把事情办了。
“我们只是途径此地,并不知什么魏贼,也不是什么人的同党。”张藩语气平淡,抱拳拱手:“我等歇息一晚便离去,大家行走江湖不易,相互给个方便,如何?”
张藩这话说得不卑不亢,吴旅帅见他如此气度,搞不好比程三五还要厉害,心中便已胆怯三分,不敢贸然再战。
闻听对方明日离去,吴旅帅也没有冒险硬闯客店,勉强拱了拱手:“那好,明日再会!”
说完这话,吴旅帅转身离去,他与手下吩咐几句,众人纷纷散开,散落至客店四周包围监视,显然不打算离去。
张藩回头瞧了程三五一眼,结果对方两手一摊:“他都要牵走我们的马了,难不成就看着不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