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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垂死挣扎(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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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扑来的埃文斯,李约翰都被吓了一跳。

他怎么挣脱的?

在抓住埃文斯之后,两人把他抬到卫生间里面,用索套绑住双手,套在了马桶后面的水管上。索套很牢固,水管也非常结实。在把埃文斯绑好之后,李约翰还检查过,确认没办法挣脱。

关键还有,索套仍然在埃文斯的手上,并没有脱落。

显然,他想办法弄断了水管。搞不好,那根水管的底部根本就没有固定住,李约翰没有发现而已。

没有时间让李约翰多想,就算避开了埃文斯的偷袭,李约翰的处境也非常凶险。

关键就是,埃文斯是体重超过三百磅的大胖子。

虽然李约翰很强壮,比戈武还高一点,体格即便算不上魁梧,也不弱,但是跟埃文斯完全没法比,李约翰的体重差不多只有埃文斯的一半。之前两人把埃文斯弄进卫生间,费了很大的力气。

埃文斯直接扑上来,李约翰根本就站不住。

关键,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

在被撞上之前,别说是

闪开,甚至来不及拔出武器。

李约翰也没有伸手拔枪,不是说不能使用手枪,而是来不及,或者说遭到袭击,首先得解决现实威胁。

没错,就是那两只朝这脖子抓过来的大手。

虽然偷袭失手,没能用索套勒住李约翰的脖子,但是凭借巨大的体重,两只手依然能掐死李约翰。只要能抓住脖子,其实是掐住颈部动脉,最多只要三十秒,就能够让李约翰昏厥过去。更重要的是,在倒地之后,埃文斯完全可以靠体重压住李约翰,让李约翰无法取出放在身上的武器。事实上,如果是向后倒下,身体会在本能的驱使下蜷缩成一团,保护脆弱的枕骨。要是在这个时候伸手拔枪,搞不好会后脑勺着地。真要是如此,哪怕死不了,也会因为脑震荡暂时失能。

在丝毫犹豫都能够丢掉性命的格斗中,暂时失能就等于死亡。

只是,留给李约翰的选择并不多。

关键,就是体重差距实在太大了。

转眼之间,李约翰已经抓住埃文斯的双手。只不过,根本来不及避开,也没有地方可以躲避。在被埃文斯撞上之前,李约翰刚好后退半步。他的脚还没落地,就被撞上了。哪怕已经调整身体的中心,其实是身体做出本能反应,也没法顶住比自己重两倍的埃文斯,更何况对方是直接扑上来。

巨大的惯性直接就把李约翰撞翻在地。

关键就是,李约翰被压在了紧,还偏转脑袋,但是没撑住,在落地的时候脑袋撞到地板上。也幸亏提前转头,才没有让后脑勺着地。只不过,就算是侧面着地,巨大的冲击力依然造成了影响,让李约翰短暂的失去知觉。

其实,最多只有半秒钟。

不过,半秒钟足够决定生死。

等李约翰反应过来,脖子已经被两只大手掐住。埃文斯用上全力,似乎想捏碎李约翰的喉咙。

显然,他确实缺乏格斗经验。

懂格斗的,都不会用手去掐喉咙,而是去压住颈部动脉。主要是,喉咙有韧性,可以扩张与收缩,用手根本就无法捏碎。更重要的是,人在窒息的情况下需要大约两分钟才会完全丧失意识,被掐住脖子的人还会拼命挣扎反击。相对的,如果是颈部动脉受迫,十来秒就会失去反抗能力。

关键还有,埃文斯太过肥胖,又直接倒下,两条胳膊根本就撑不住上半身,而为了掐住李约翰的脖子,他没有松手,最后是手肘着地。由此产生的影响就是,他的双手只能从两侧卡住李约翰的脖子,并且用大拇指来压迫咽喉。这个姿势很别扭,用不上多大力量。虽然在五根手指当中,大拇指最为粗壮有力,但是要靠两根大拇指掐破喉咙,对普通人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过,埃文斯有体重的优势。

要说的话,体重优势本来就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格

斗比赛当中,体重更大的一方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别说是相差一倍,哪怕只是相差几公斤,都能影响比赛的结果,要不然也不会按体重分那么多级别。即便是常人,一倍的体重差距也能够让搏斗变得毫无悬念,业余级别的技巧在巨大的体重差距面前没有任何意义。事实上,在绝大部分时候,体重产生的压迫感就能让对手退却。

此外,李约翰是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遭到偷袭。

如果提前察觉到了危险,即便没地方躲避,也能凭借爆发力顶住埃文斯的袭击,不至于立即遭到压制。关键是,只要有时间取出武器,哪怕只是放在口袋里面的折叠军刀,也能击杀埃文斯。

被埃文斯压在地上,脖子被卡住,李约翰根本用不上力。他抓住埃文斯的手臂,想依靠臂力把埃文斯的手拽开。只可惜,埃文斯也拼上了全力,李约翰在臂力上的那点优势根本就没有意义。接下来,他对着埃文斯的肋部击打,确实有效果,至少在他出拳的时候,埃文斯手上的力道减轻了一点。只可惜,太晚了,埃文斯没有松手,而减轻的那点力道不足以让李约翰正常呼吸。

支撑了约莫半分钟,李约翰的视野开始变模糊,力气也在迅速的消退。

最后关头,李约翰把右手收回来,去拿别在腰上的手枪。虽然枪声会被住在公寓里的人听到,搞不好就会有人报警,但是关系到生死,李约翰别无选择,他可不想被一个二百五十磅的胖子掐死。

枪口顶住身体连开几枪,不要说是人,哪怕是一头狗熊,也会被击毙。

当然,前提得拔出手枪。

显然,这并不容易。

两人的身体紧紧的贴在一起,哪怕看不到,埃文斯也能够感觉到李约翰的举动,猜出李约翰想干什么。关键是,埃文斯知道李约翰的手枪插在腰上,而且在右侧,准确说是快拔枪套固定在裤子的皮带上。

正是如此,觉察到李约翰的举动之后,埃文斯立即把身体往左册碾压,让李约翰无法把手伸过去。

如果是在平时,埃文斯的这个举动根本就没有意义。不管他有多肥胖,李约翰也能够伸手把枪拔出来。现在却不同,在无法呼吸的情况下,还出现缺氧症状,李约翰的力气减弱了很多。

别说拔枪,能不能摸到都是问题。

李约翰使出了全身力气,可是依然没摸到手枪。

难道,就这么完蛋了吗?

在用尽力气的同时,意识也变得模糊,感觉就像灵魂脱离了躯体,漂浮在空中,既没有束缚,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那种感觉很奇妙,就像喝醉了,只不过一点都不舒服,还难以忍受。

不过,也到此为止。

掐住脖子,让李约翰无法呼吸的力量突然消失,咽喉急剧的扩张,空气顺着张大的嘴巴进入肺部。突然涌入的新鲜空气,还导致喉咙不适。几乎在同一时间,泰山压顶般的压迫感也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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