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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好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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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上全水镇圩日, 各个村子的人成群结队, 或走路、或骑车、或坐车去镇上赶圩。赶圩一般在一大早上赶, 匆匆从村里出发去镇上, 买了东西就走, 绝对不耽误早上的活。

许是圩日的关系, 全水镇车站今日格外热闹。远远看去, 车站门口排满了人,喧闹声、说笑声、叫卖声交织在一起,吵得人耳膜发胀。

叶韶光下车买了两个大肉包子, 分了王百华一个,俩人站在车站门口啃完包子,随后挤入人流之中, 跟小舟似的随着人流荡漾, 半个小时后被挤到前台。

买了两张前往市区的票,再次从前台挤入人流。

叶韶光紧紧拽着斜挎包, 车站人多, 保不准会有小偷, 她骗王百华说包里装了钱和票, 得小心一下, 别被人把包给抢了。

有时候正是怕什么来什么,走了没几步, 迎面撞了个人,叶韶光被撞得趔趄了一下, 后退撞上了王百华。

王百华扶住叶韶光, 抬头扫了撞到她的人一眼。

只见这个人穿了一身带泥的衣裳,头上戴着草帽,身后背着一个非常大的篮子,这种篮子一般用来装柴火。

撞了人他没说对不起,低下头快步往外走,似乎很赶时间。

王百华啧了一声,不高兴道:“什么人嘛,撞了人也不晓得说声对不起。”

叶韶光被后边的的人撞得哎哟一声,捉住王百华的手,拉着他随着人流快速往前走:“你没看出来吗,刚才那人是小偷。”

“小偷?不像啊。”

那个人明明穿得那么朴实,看上去一点也不像小偷。

叶韶光不跟他争辩,拉着他快步往前走,几分钟后,俩人挤出人流,到达了候车点。

“喏,你看。”

人不可貌相,有些看着老实,然而也只是看着老实而已。

斜挎包侧面有一道三厘米长的划痕,该痕迹光滑,一看就知道是被利器所划。

“对方是惯犯,双手利索得很。”

那个男人借着撞叶韶光的空隙快速拿出刀子划破背包,好在叶韶光一直很警惕,及时发现了不对劲,故意趔趄了一下,往后躲了躲。

王百华拉过斜挎包,看了一下才道:“姐,我来背吧。今天是圩日,街上人多,我背着会比较安全。”

叶韶光二话不说把斜挎包取下,踮起脚尖挂到王百华脖子上,小声道:“咱们的钱都在包里,你可得小心点。”

王百华点头如蒜,双眼鼓溜溜地转,下意识蹙起眉头。

叶韶光点了他的额头一下:“别紧张,放松一点。”

王百华浑身僵硬起来,怎么可能不紧张,他可是身怀巨款的人,就该紧绷起来,死死看住斜挎包。

俩人在候车点等了一会,随着一阵‘叭叭叭’声响起,车到了。

车上坐满了人,车一停下,一群人从车上挤下车。候车点的人怕坐不上车似的全都挤到车门口,等着车上的人下来便快速挤上车。

远处,三个少年挤到一起,他们说了几句话,然后齐齐看向王百华,准确来说是看向他身上的斜挎包。

三个人中有两个是镇上出了名的扒手,专挑车站的乘客下手,还有一个虽不是小偷但也不是什么好人。

也是巧了,这个人叶韶光跟王百华都认识,曾经打过好几回交道。

旁边人来人往,王百华没注意到有人盯上了自己,仗着身高优势从最外围挤到最里面,等车上的人走光了,他拉着叶韶光一马当先走上车,霸占了前排的位置。

叶韶光走里面,他坐在外边。

时间一到,开车师傅准点开车,留下一股浓郁的,难闻的青烟。

前往市区的路是山路,一路颠簸来颠簸去,肠胃不好的人被颠来颠去很容易引起呕吐,而那些脑筋粗大的则感觉跟玩似的,起先很兴奋,兴奋过后只剩下哈欠连连。

王百华正是这样的人,刚上车那会他拉着叶韶光说个不停,一时说车窗外的景色,一时说车上的人,一时又说去了市区要干嘛干嘛。

说了一会,兴奋劲儿过去后,他昏昏欲睡起来,头一歪,挨着叶韶光流着口水睡了起来。

阳光打在车窗上,通过折射反射到他的脸上,闪过一片斑驳的树影。

好不容易到了市区,叶韶光摇醒王百华,轻声道:“到了。”

王百华悠悠转醒,双眼迷迷瞪瞪,一时间没有焦距。

骑车忽然急刹车,王百华下意识跟着车的惯性往前扑,磕到了前面的车座。

他揉了揉额头,小声道:“姐,到了,咱们该下车了。”

叶韶光往后看了一眼:“让后边的人先下吧。”

他们不赶时间,可以慢慢来。

王百华一向听叶韶光的话,自然是叶韶光说什么他便做什么。他将斜挎包拉到身前,双手捉着斜挎包的带子,饶有志趣地看着别人下车。

不到一分钟,车上的人尽数下了车。叶韶光跟王百华跟在人群最后面。

下了车,俩人跟着人群走。

在他们看不见的地方有三个人偷偷尾随他们,正等着好时机下手。

出了车站,叶韶光猛吸了一口新鲜空气:“总算活过来了。”

王百华拍了拍叶韶光的后背:“姐,你就是太弱,要是你跟我一样强壮,根本就不怕人多。”

叶韶光扫了他一眼,哼哼出声,也不知道谁刚才被人群踩脚后跟踩得嗷嗷叫。

“走吧,咱们先去猪场。”

在市区外围有一个大型的养猪场,早些年养猪场里面养了不下几千头猪,但是因着干旱的来临,养猪场养的猪死的死、病的病、杀的杀,几年过去了,养猪场的猪没剩下多少。

本来叶韶光计划的是先哄王百华到美娟家,然后她找个无人的地方将小猪崽兑换出来,然后骗他说因为快下雨了,卖主的人怕下雨不好赶路,把猪卖给她后就走了。

这是她看到蚂蚁搬家后想到的法子,但很快,在跟阿进婶聊完天之后,她察觉到之前的计划实在是傻得很。

王百华虽然不精明,但又不是傻子,即使这次可能会被她骗过去,但必然会让他产生怀疑。

后来她想了想,反正最近赚了不少钱,干脆直接掏钱跟养猪场买猪崽算了。

养猪场在市区外围,说是在市区,其实就是建在山脚下,四面环山,周围有水,看着还挺悠闲自在。

叶韶光第一次去养猪场,脑子里对养猪场的记忆只有那么一点点,只好一路走一路问人。

他们身后的三个少年对视一眼,眼里均闪过精光。

他们加快脚步,打算赶到叶韶跟王百华前面再找他们下手。

拐过几个弯,他们走到了一条羊肠小道,这条小路有一个十字路头,一边通往养猪场,一边通往市区中心。

叶韶光拉着王百华往左手边走,毫不犹豫走上去养猪场的路。

身后的三个少年也跟着加快了脚步,越往前面走山路越是崎岖难走,好不容易绕过几个难走的拐弯,一行人来到了养猪场所在的村子。

王百华停下喝了一口水,小声嘀咕道:“还挺远的,这个时候有辆自行车就好。”

说话间,身后的三个少年追上了他们。

领头的人是他们的老熟人王癞痢,王癞痢上前几步,恶狠狠道:“又见面了。”

他的声音阴恻恻的,带着说不清的鬼魅意味。

王百华挡在叶韶光面前,盯着他道:“王癞痢,你真是狗改不了吃屎,上回还说再也不敢了,这才过了多久,你竟然又开始抢劫了。”

王癞痢掏了掏耳朵:“说完了吗?唠唠叨叨的真是烦人。”

他从裤兜拿出一把笑道,晃了晃加到王百华的脖子上,冷声道:“把东西拿出来。”

叶韶光推开他的小刀,王癞痢加重了力道,刀剑锋利,划破了王百华的衣裳 。

“赶紧的,把东西交出来。”

王百华看向叶韶光,眼里写着‘姐,咱们走吗,我都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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