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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章 矮人朋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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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野兔头顶一个小小的血洞跟李欢手中的树枝粗细完全吻合,一看就知道它死在谁的手里。

父亲和母亲的惊讶和哥哥还不一样,他们好像还带了些恐惧的情绪在里面。

李欢仔细观察后,大概是自己小小的身躯却拎着一只和自己身体差不多大的动物尸体,这样突出的对比让他们产生了害怕情绪。

不知道在搬来这座小村之前,父母到底经历了什么。

“杰……杰米,你从哪里找到的兔子?”父亲强忍着惊讶说道。

李欢一指门外:“森林里有很多。”

父亲脸上露出一丝茫然,森林里的小动物很多他也知道,有时候会有兔子跑到最外层来,但这些兔子都很警惕,远远发现人类的动静就会跑掉,就连村里最好的猎人也没有完全的把握抓住一只兔子。

杰米是怎么做到的呢?

答案很明显,手中的树枝。可这更让人惊讶了,这根树枝他亲眼看小儿子从屋子旁边的柴火堆里捡出来的,竟然还能成为武器了,能刺破兔子的头骨。

这里面一定有误会。

眼睛瞥到树枝尖时,父亲总算发现了,他走过去拿起李欢手中的树枝,摸了摸尖头上的铁片。

“这是谁给你弄的?”父亲急忙问道。

铁片卷成可爱多的形状,套在树枝上,另一头尖尖的,将这根粗糙的树枝变成了尖锐的凶器。

“我自己弄的。”李欢一脸天真道。

“怎么会?你怎么弄的?”父亲是个铁匠,他明白想要将铁片打成这样几乎看不出接口的样子有多难,这在没有经验的人手里就跟数学题一样,做不出来就是做不出来。

“拿石头砸的,您不就是这么做的嘛。”

“我……”父亲无言以对,他怎么跟一个六岁的小孩子解释打铁的技巧啊。

幸好,再惊讶也不能否认这孩子是亲生的,只是父母平日里话更少了,总是时不时发个呆楞个神。

李欢偷偷在家里翻过,没有什么东西藏着过去的秘密,他只能等大人们主动开口了。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李欢在森林里越走越深,他发现自己一步跨出五百公里的天赋效果实在太好用了,想去哪儿就去哪儿。

这不,刚刚还从一只身长四米多的巨型凶狼的巢穴边路过,巨狼浑身散发着青色的光芒,看起来像是很厉害的魔法一样,动作很快,瞬间就跨越几十米,想把李欢一口吞下。

可惜下个瞬间它只咬到了一嘴空气。

李欢到森林深处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身体,他不想有任何暴露的可能,当然是越隐秘的地方越好。

反正他回去也只要多走两步,谁也想不到他会深入森林上百公里去“玩耍”。

现在唯一对他造成限制的就是这具身体,哪怕他有神级的剑术也不能弥补身体上的差距。

熟读原著的李欢知道,这个世界的修炼和血统、天资有关,如果他这具身体不是修炼魔法或者斗气的料,那他之后的一百年真的只能随便挖个坑隐居起来了。

他不求这身体有多变态,只要能过平均线、不拉他后腿就行。

所以要从小好好锻炼,打下良好的基础。

这些锻炼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冥想,二是吐纳。冥想能让他感知魔力,吐纳能让他产生法力。

他不知道自己体质如何,只能两手都抓,将来能不能两手都硬,看命吧。

李欢不知道这片森林的名字,当然也不知道森林里面住着什么。

不过当他看到一个矮矮的人影拖着一辆小车爬上土丘时,他就意识到这里大概就是传说中的精灵之森;他所看到的应该是矮人族一员。

按照原著剧情,矮人居住在精灵之森外围和地下,他们依靠地下的地火和矿藏生活,因为矮人一辈子只有一件重要的事情——锻造。

矮人的出现也给李欢提供了一个新思路,他现在只是个六岁的小孩子,什么都办不了,只能窝在村子里等长大,但他又不想浪费这前期的发育时间,所以瞒着家人离开村子就成了必要选项。

可他顶着小孩子的模样又能在大陆上走多远呢,所以如果跟几个矮人同行,是不是会顺利许多?

唯一的问题是矮人愿不愿意跟他离开森林。

李欢为了接近矮人,在那山丘的地方蹲了好几天,基本可以确定这是矮人地下洞穴的一个出入口。

他继续观察,挑选了一个看起来刚刚成年不久的矮人,跟人类十岁的小孩差不多高,比现在的他高出一个头。

这天中午,矮人比弗斯出来晒太阳,他一边在森林里晃悠着,一边苦苦思考长老新传授的锻造技巧。

“咚咚咚……”

远处有声音传来,听起来像是石头和铁片相交。

比弗斯有些好奇,这里怎么会有别人呢?他一点都没有觉得这是矮人兄弟在干活——没有哪个矮人会用石头来锻造。

等他绕着树林走了挺远一段路,才看到一个小孩蹲在水边,用力砸着一块铁片。

比弗斯从小孩身后走进,皱眉看了一会儿,发现那孩子想把铁片砸成弧形,但石块不够齐整,他需要费好大劲才能捶完一小片区域。

比弗斯随手从腰间拿出一把小锤递过去,对于矮人来说,身上挂个七八把锤子实在太正常了。

那小孩看到小锤的阴影,茫然抬头,高兴说道:“啊,谢了兄弟,我先用一下,一会儿还给你。”

小孩拿过锤子,继续砸起了铁片,小手不住挥舞,竟然很快就把铁片锤出个碗来,令人惊讶的是,他竟然还能控制好碗边的形状和厚度。

“呼,总算搞定了,喏,给你,谢谢了,我叫李欢。”小孩擦了擦额头的汗,把锤子还给比弗斯说道。

比弗斯接过锤子,有些愣神,嘴里说道:“哦,哦,我叫比弗斯。”

李欢把铁碗扔在一边,笑道:“比弗斯,你有口福了,我正准备弄好吃的。”

说着他卷起裤腿,往小河边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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