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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版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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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违和感却就在这里。

“我族也有类似的规矩啊。”王崎停下笑声,喘了口气:“当大众需要更多的作品,当作品被具备了正面的社会意义,一个明,就自然而然的会开始鼓励创作者进行创作艺术面向市场的时候,财帛就必然会出现。哦顺便提一句,对于你们来说,这个财帛可以替换成气。作者们认为他们应该拥有自己作品的应有权利。版权概念随之产生。”

幼帝愣愣的问道:“保护这个版权,难道不对吗?”

前世的记忆实在是太过混乱了。王崎记得一个“艺术家反对版权保护”的故事指斯派德罗宾逊忧郁的大象,一个叫亚伦什么什么的黑客互联之子亚伦斯沃茨,因反对“知识产权”而被联邦政府“迫害”并最终自杀,以及北欧的某些盗版支持政党。他一时之间竟无法分清这些人哪些是真的,哪些是虚构作品当中,甚至没办法分清这些不同个体或群体是为什么反对版权保护的理念。

但是,他不会为此词穷。

王崎点了点头:“当然对啊但是,版权有一个规矩,那就是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这句话过于直白而粗俗。但是没人会去为此而指责王崎了。

版权只能保护表达,因为作品的相似度是可以衡量的。但是,作者的思想无法在法律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衡量。

如果用音乐来说,那就是“翻唱”与“变奏”吧。

同样的歌谣,同样的乐曲,在不同的演绎者手中,可以表达出截然不同的意味。同样的一段旋律,或许有些人会用它表现理想的慷慨激昂,而有些人则会用它来表现爱恋的美好。

而同样的事情,也可以放在上。岳飞一曲满江红,那是千古忠义。而若是同样的句子,出自秦桧之手,那这首词怎么看都透着慢慢的虚伪。若有人说谭词同写了“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那这诗自然是慷慨激昂的可实际上,它的作者叫汪精卫。

但是在法律面前,岳飞写的满江红与“如果存在”的秦桧满江红,必然是“一样”的。

“表达”与“思想”,实际上是分开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律上,还存在着“无意识抄袭”的罪名。

披头士的主吉他手兼主唱之一的乔治哈里森在1971年被指控抄袭。他的作品eet ord被指控抄袭一首叫做he&039;s so fine的歌这是地球历史上第一次闹上法庭的“音乐抄袭”案件。

而最终的结论,则是哈里森曾经听过原告的歌,然后忘了它。而在创作的时候,他又无意识的引用了这一首歌的旋律。

而这个案件甚至烧到了披头士的每一个成员身上。查克贝里和约翰列侬的e together被指控抄袭yo ate。小野洋子则被指出yes, i&039;e与三十年前一首老歌重复。

到了八十年代末,欧美流行乐坛就变成了一个可怕的狩场每一个有名望的音乐人都在人的目标之内。

你不可能记住自己听过的所有旋律。如果你不自觉的引用了,哪怕是用来表达与原作者完全不同的思想,那么在法律上,这就是“抄袭”。

甚至于说,被认定是“无限可能”的幻想类,同样存在这样的困扰。

范沃格特太空警犬之旅与异形,本波瓦和哈兰艾里森碧露与未来战警

之中,甚至存在一个词语,叫做“本间性”。其提出者茱莉亚克里斯蒂娃甚至认为,仅从字上看,并不存在完全原创的作品,一个作者读过的书,听到的话,也不可能完全隔绝于其字之外。

王崎张了张嘴,没有说完。他只能朦胧的记得一些例子。

但是,毓族五十三万年积累的化,却使得宙弘光迅速的理解了王崎所说的一切。即使没有多少例子,他也听得懂。

“实际上,和左相您的对话呢,我就确认了,毓族的论,是无法完全否定客体论。而在客体论成立的前提之下,保护表达就显得很怪异了。”

王崎如此说道。

宙弘光则跌坐在地上。

毓族面对两重绝望。

第一重,是“发明”与“发现”的绝望。

人族的学者,目标一直都是“发现”。他们从不认为自己能够发明物理定律。而他们的终极目标,则是穷尽道路最好让后世再没有可以研究的东西。

而若是有人将天人大圣的数据库摆在他们面前,他们绝对会无比喜悦因为他们“发现”了,署名的不是自己。

而毓族却一直都是“创作者”。

因为,他们明白,“创造”是“无穷”的,而“发现”则是有尽的。这是两重不一样的概念。

尽管化上的“热寂”,理论上是不会到来的。

而第二重,就算他们能够越过第一重绝望,建立客体论,他们对道的信仰也必然会崩塌。

他们便从自由的人,变成了“道”这尊神的祭祀。

而悖逆了“道”固有的意志进行的创作,将不会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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